近日,教育部、中央編辦、民政部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強調任何學校、學生及家長堅持自愿原則參加競賽活動;競賽活動的組織舉辦要做到“八個不得”等要求。具體內容一起來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減輕因競賽帶來的學生過重負擔,近日,教育部、中央編辦、民政部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對2018年9月教育部發布的《關于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試行)》進行修訂,印發了新的《面向中小學生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進一步健全面向中小學生競賽活動管理制度,堅持素質教育導向,更好地發揮競賽活動的育人功能。
“八個不得”
一是堅持公益,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二是競賽各項工作不得進行委托、授權;
三是任何單位、組織及個人不得向學生、學校收取各種名目的費用,做到“零收費”;
四是不得指定參與競賽活動時的交通、酒店、餐廳等配套服務;
五是不得通過面向參賽學生組織與競賽關聯的培訓、游學、冬令營、夏令營等方式,變相收取費用;
六是不得推銷或變相推銷資料、書籍、輔助工具、器材、材料等商品;
七是不得面向參賽的學生、家長或老師開展培訓;
八是不得借競賽之名開展等級考試違規收取費用。
1.請問《管理辦法》修訂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根據近三年來的工作經驗,在競賽管理過程中,還存在著違規舉辦清單外競賽、收費或變相收費、評獎過程不規范、在中國境內舉辦的國際性競賽亟需納入管理等問題。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結合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教育部會同相關部門對《關于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試行)》進行了修訂和完善,以便更好滿足當前競賽活動管理的實際需要。
2.請問《管理辦法》為何由教育部、中央編辦、民政部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
按《管理辦法》要求,競賽活動的主辦單位應為在中央編辦、民政部登記注冊的正式機構,因此需要對各主辦單位的資質、運行狀況、不良記錄等進行核實,對違反規定的行為依法依規查處。此外,部分企業違規開展競賽或在參與承辦時存在牟利傾向,極易產生違規行為,需要市場監管部門對其加強監管。為此,《管理辦法》在修訂過程中廣泛征求了各方意見,最終確定由四部門聯合印發,以便更好分工合作,管好競賽。
3.請問《管理辦法》認定流程方面做哪些優化調整?
一方面,調整了申報間隔時間。
另一方面,加強資質審核。
4.請問《管理辦法》在競賽組織方面做哪些調整?
一是明確主體責任。
二是堅持“零收費”原則。
三是確保程序嚴格。
四是嚴格結果使用。
5.請問《管理辦法》在加大違規查處力度方面做了哪些優化調整?
一是嚴禁組織參加違規競賽。
二是明確部門職責。
三是落實屬地責任。
6.請問《管理辦法》對國際性競賽提出了哪些要求?
在國內競賽日趨規范的同時,部分在中國境內舉辦的國際性競賽存在著良莠不齊、收取費用、評獎不公等問題,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為實現國際國內競賽同步規范管理,《管理辦法》將國際性競賽納入管理范圍,要求由中方機構作為主辦方舉辦的國際性競賽,按照本辦法執行;境外國際性競賽在中國境內舉辦時,應由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中方機構合辦或承辦,并參照本辦法執行。
7.請問對于違法違規競賽活動有哪些投訴舉報渠道?
教育部設立了專門的舉報投訴電話(010-66092315、66093315),同時要求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公布投訴舉報電話,廣泛接受社會監督。教育部將會同相關部門通過調研、巡查、暗訪等各種方式,強化對競賽活動的監督檢查,對違規舉辦的,將嚴肅處理,有關處理情況及時通過教育部官方渠道向社會公告。歡迎廣大家長和社會各界人士反饋問題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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