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部署要求,切實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進一步營造全社會尊師重教的濃厚氛圍,為教師安心、靜心、舒心從教創造更加良好環境,結合我省實際,近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甘肅省中小學教師減負清單》,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
《甘肅省中小學教師減負清單》
1.涉及中小學校和教師的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未經縣級以上黨委審批、未列入年度督查檢查考核計劃的不得開展。如遇特殊情況,堅持“一事一報”原則,按程序報批后實施。
2.除教育行政部門外,其他部門不得設置以中小學教師為對象的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確需開展的,須商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并按程序報批,未經審批不得實施。
3.市、縣黨委和政府對現有涉及中小學校和教師的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在省級層面清理精簡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深入進行清理精簡,清理后保留的事項實行清單管理。
4.未經省委、省政府批準,不得自行開展各類校園創建活動。
5.各地黨委和政府及相關部門不得要求中小學教師在微信工作群、政務APP上傳工作場景截圖或錄制工作視頻等作為工作評價考核的依據和標準。
6.各地黨委和政府要教育引導廣大教師立足教育教學崗位積極支持和參與教育扶貧工作,合理安排教育扶貧任務,不得給中小學教師安排脫離教育扶貧工作實際的駐村幫扶任務。
7.各地黨委和政府統一安排的維護穩定、掃黑除惡、防災減災、消防安全、防艾、禁毒等重要專項工作,一般不得影響正常教育教學,不得安排中小學教師到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場所開展相關工作。
8.各地黨委和政府統一安排開展的文明、衛生、綠色、宜居、旅游、平安等城市創優評先活動,原則上不得給教師安排與教育教學職責無關的工作。未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同意,有關部門不得擅自進校入園指導教師開展相關工作。
9.鄉鎮、街道和社區面向社會群體開展的各類社區宣傳、調查、統計等事務性工作,確需在學校開展的,須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同意,未經同意不得進校入園開展。
10.各地黨委和政府及相關部門組織開展的各類志愿服務活動,可鼓勵中小學教師利用工作之余積極參與,不得指令性安排中小學教師參加或給中小學校下達任務指標。
11.各地黨委和政府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確需進校入園開展的教育宣傳活動,由各級黨委宣傳部門會同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實施。其他面向中小學生開展的教育宣傳活動,由教育行政部門整體規劃,中小學課程已有類似內容,可根據實際需要合理融入教學安排,不得重復安排。
12.各地黨委和政府不得將慶典、招商、拆遷等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活動和工作強制攤派給中小學校,并向教師下達指令性任務,不得隨意安排中小學校和教師停課出人出場地參加年會晚會、體育賽事、文藝匯演等有關活動。
13.未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各部門各單位不得面向中小學教師開展各類競賽活動。
14.各地黨委和政府及相關部門不得要求中小學教師參加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各類線上線下形式的社會性評比評選、問卷調查、點贊投票、答題測評、打卡簽到等活動。
15.各地黨委和政府及相關部門不得要求中小學教師注冊、關注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手機APP、微博、微信公眾號等。
16.各地黨委和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不得要求中小學校和教師重復填報或多頭報送數據材料。涉及教師的相關信息數據,主要依托“全國教師管理信息系統”進行采集與提取。其他部門不得隨意要求中小學校報送數據材料,在工作中確有需要的相關數據材料應主要從教育行政部門獲取。
17.未經縣級以上政府統計機構審批備案,各部門不得開展涉及中小學校和教師的教育統計工作。
18.未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并部署,各部門不得開展針對中小學教師的調研活動。
19.未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同意,未報同級黨委審批備案,各部門不得抽調借用中小學教師。經批準后抽調借用中小學教師的,借用期限原則上不超過半年,一般不得在師資力量薄弱的中小學校抽調借用教師。抽調借用期滿后,確因工作實際需要延長抽調借用時間的,須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并報同級黨委審批,抽調借用延長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0.對于非教育教學方面的培訓,未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不得要求中小學教師參加。
來源:未來導報
【來源:臨洮縣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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