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衡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衡陽市財政局、衡陽市教育局聯合發布《關于2022年春季中小學教育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自2022年春季學期起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如遇國家、省新的政策規定,從其新規定。
通知主要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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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教育階段收費管理
(一)農村義務教育。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可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學生收取伙食費(含飯菜加熱服務費或大米加工服務費),按規定代收作業本費、教輔材料費和課后服務費,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費用。
(二)城市義務教育。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除可收取上述費用外,還可在堅持學生自愿原則的前提下,向接受相關服務的學生收取住宿費、校服費、就餐卡補辦費、校外活動費,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費用。
1.作業本費。作業本費由學校按統一格式、數量、金額的原則無償代購。收費標準為:小學1-2年級每生每期不超過7元;小學3-6年級每生每期不超過10元;初中每生每期不超過15元。
2.伙食費?;锸迟M由同級價格、教育主管部門按“保本不贏利”的原則核定。學校具備學生配餐服務條件的,應采取預售飯(菜)票或餐卡的辦法供應餐飲。農村學校食堂不具備統一配餐條件的,只提供自帶飯菜加熱(或大米加工)服務的,每學期可向學生一次性收取飯菜加熱(或大米加工)服務費用不超過50元。
3.就餐卡補辦費。對自愿在校就餐的學生首次辦理就餐卡免費,遺失或損壞補辦收取每卡成本費10元。
4.住宿費。住宿費按湘發改價費(2017) 915號文件規定,具體收費標準報市級價格主管部門批準后執行。
5.校服費。校服費按衡發改價費(2020) 14號文件規定,具體收費標準報同級價格主管部門批準后執行。
6.教輔材料費。學校應根據市教育局、市新聞出版局、市發改委《關于做好2021-2022學年度衡陽市中小學教輔材料選用征訂工作的通知》(衡教通(2021) 178號)和市發改委、市新聞出版局、市教育局《關于公布2022年春季中小學教輔材料指導價格目錄的通知》(衡發改價費(2022)3號)規定,在嚴格堅持學生自愿的前提下,學校應按照教輔材料“一科一輔”的原則,為學生無償提供統一代購服務。
7.校外活動費(指郊游、看電影、參觀展覽)。學校組織學生開展校外活動時,屬學生個人消費且須由學校統一支付的,可按次向學生據實收取,事后及時公布。不得按月或學期預收。
8.課后服務費。學校應根據衡發改價費(2021) 28號文件規定執行,實行“一校一案”審核制,由同級教育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實行收費。
高中階段收費管理
(一)普通高中學校,除可收取上述費用外,還可按規定收取學費、課本費、作業本費和新生入學體檢費。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費用。
1.學費。普通高中學費標準分省級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兩個檔次。省級示范性高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期1000元,其他高中為每生每期800元。
2.課本費、作業本費。高中課本費按衡陽市教育局頒布的用書目錄(衡教通(2021) 175號)和省發改委、省新聞出版局核定的課本價格(湘發改價費規(2022) 106號)收取(具體目錄及標準見附件)。作業本費按每生每期不超過21元收取。
3.新生入學體檢費。高中新生入學體檢費按每人次18元收取。
(二)職業高中學校。中等職業教育收費按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大中專教育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湘發改價費規(2021) 646號)和《湖南省學校學生公寓價格管理辦法》(湘發改價費(2017) 915號)規定執行。
民辦教育收費管理
全市各民辦中小學校應按照《關于進一步規范我省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7)771號)和《關于進一步完善民辦學歷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 457號)規定執行收費。民辦學??梢韵驅W生收取學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原則上與公辦學校一致。
民辦學校應制定具體的規章制度規范定價程序和收費行為,調整學費標準前要充分聽取學生及家長意見,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政策”的收費管理原則。
民辦學校每學年開學前需將經學校主要負責人簽字、加蓋學校公章的收費標準抄送當地價格主管部門。
“公參民辦”學校的收費標準按規定程序報經同級價格主管部門審批后執行。
嚴格執行教育收費政策
1.嚴格加強教輔材料管理。各中小學校應按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局、省發改委《關于進一步加強湖南省中小學教輔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補充意見》(湘教發(2017) 25號)規定,嚴格落實“五限”即“限年級、限學科、限范圍、限數量、限總額”的要求,堅持學生自愿和“一科一輔”政策,對面向學生公開發行的刊物、國家統編中小學語文教材配有的“中小學語文示范誦讀庫”、《實驗報告》、《關于在中小學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增強生態環境意識的通知》(教材廳函(2019)6號)文件精神要求的《生態文明》以及根據《關于在中小學組織開展“從小學黨史永遠跟黨走”主題教育活動的通知》(教基廳函(2021)8號)、《關于促進“書香湖南”全民閱讀工作意見的通知》(湘宣發(2021)12號)在中小學開展黨史教育活動、書香校園活動中使用的相關書籍均不得列入教輔材料,應由學生或家長自愿向具有資質的國有機構征訂。
2.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全市各中小學校要按照《湖南省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實施辦法》(湘發改價費(2019) 97號)規定,做好教育收費公示工作。學校要將所有對學生的收費,在學校大門醒目位置、繳費處、學生公寓、住宿區、食堂等學生相對集中的地方設立固定公示牌(欄),公示本學校的收費項目、標準、范圍和依據,并公布舉報投訴電話,接受學生及社會監督。
3.嚴格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政策。嚴禁將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范圍內的事項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嚴禁越權設立收費項目、未經審批收費或突破已經審批的收費標準收費。嚴禁將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圖書館查詢、自行車看管、取暖、降溫、飲水、飲奶、商業保險、校園安全保衛、軍訓(含軍訓期間的住宿費、交通費、照相費等)費用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保險費,必須堅持學生自愿投保的原則,由學生或家長直接向保險公司購買。學??梢詾閷W生投保提供便利條件,但學校不得統一代收學生保險,不得從中收取任何費用。
4.嚴格執行退費政策。學生入學后因故退學、轉學或請假的,除已終結商品買賣和勞務服務關系的代收費項目外,其它收費由學校實行按月退費(學年按10個月計算)。中途轉入的學生,按實際在校月數和應分攤的收費標準收費。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收費。
5.嚴格加強民辦教育收費監管。切實加強民辦教育收費事中、事后監管,防止民辦學校無序制定收費標準。嚴禁民辦學校以虛假宣傳、欺詐招生及亂收費等行為侵害學生正當權益。
6.各級中小學校必須確保進城務工的農民工子女與城市學生享受同等待遇。
7.嚴格加強收費監管力度,維護收費秩序。各縣市區發改、財政、教育部門要密切配合,切實履行教育收費政策監管職責,做好春季教育收費的巡查、督查工作,并督促轄區內各中小學校不折不扣地執行國家和省市制定的教育收費政策,同時堅決防止超越權限制定與上級政策相違背的教育收費規定。對學校和有關單位不按國家和省市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或違反規定巧立名目收費的,要按各自職責依法進行嚴肅查處,切實維護好學校和學生的合法權益。
衡陽市2022年春季普通高中
用書目錄及價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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